免费开店
  您所在的位置:新无为网 > 浏览正文
遭受虐待,老汉杀子
xinww.com  发布:2007-12-11 6:41:35  来自:新安晚报  浏览:
       无为县的张老汉为免遭儿子的殴打,无意中用木棍将儿子打死。日前,无为县法院一审判处张老汉有期徒刑3年,缓刑5年。
       张老汉系无为县陡沟镇人,现已过古稀之年。今年5月27日,不能干重活的张老汉靠帮他人采摘四季豆挣了30元钱,其次子向他要钱未果后,父子二人发生口角。后暴躁的儿子拿来木棍殴打张老汉,老人的头部、左胳膊均被打伤。情急之下,张老汉顺手从门边拿起一根木棍,迎面向儿子的头部打去。不料,只此一下便让儿子仰面倒地而亡。
法院审理该案认为,张老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致人死亡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,但该行为是为免受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属正当防卫,由于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,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,系防卫过当,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考虑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,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 
(作者:刘仲国) 留言评论】【在线投稿】【打印网页】【关闭窗口】【↑顶部
+ 相关信息咨讯
·2岁女童家中被婶婶杀害 只因与夫家不和迁怒侄女
·骨癌女教师来肥治病了!
·非法吸储131万躲进深山拾荒 安徽“财神夫妇”被判
·“无为保姆”要不要征新名?
·无为县二军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
·17岁少年掀开少妇被子抢走金手链
·无为:广告牌“占领”县行政服务中心
·货车撞倒大树两人被卡车内
·收费站突变通道 大货倒车撞轿车
·莫把月饼当“药饼”
版权与免责声明:
1.凡本网注明来源为“新无为网”的所有作品,包括文字与图片,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。违反上述声明者,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2. 凡注明"来源:xxx(非本站)"的作品,均转载自其它媒体,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,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,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。
3. 如因作品内容、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,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,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
本站所有信息及内容,均为企业或个人会员发布,请注意识别验证信息的虚假。椐此交易风险自负! 回到顶部

  Copyright © 2003-2008 ™ <%=my_url%>.All Rights Reserved.
  工作时间:周一至周六 上午:8:30-11:30 下午:14:30-17:30
  客服 Q Q:16984457  Email:web#xinww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