是英勇的救父行为,还是故意伤害他人的刑事案件?昨天上午,合肥市中院审理了一起蹊跷的案件。 据悉,2007年10月25日晚7时许,魏伟伟随同其父驾驶货车,从合肥市返回无为县,当他们的车行驶到肥东县撮镇化肥厂附近的路上,魏父与农用车驾驶员袁学良因车辆挡路问题发生口角导致相互厮打。袁学良于是打电话要受害人周爱华(系其亲属)等人前来帮忙。当周爱华等人赶到事发现场殴打魏父时,魏伟伟从自己车上拿出一根铁棍,一棍就打在被害人周爱华的头上,导致周当场死亡。 合肥市检察院主诉检察官章白宇出庭指控,魏伟伟因为与他人发生争吵、厮打,导致周爱华重度颅脑损伤当场死亡,所以其行为触犯《刑法》相关规定,应以故意伤害(致人死亡)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 但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王艳红对魏伟伟进行了“无罪”辩护。他当庭辩护认为,魏伟伟的行为,是在情况危急、其父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时,针对不法侵害人而实施的制止行为,属于正当防卫。 受害者亲属当庭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经济赔偿总计30余万元。 鉴于案情重大,合肥市中院宣布另行择期宣判。
|